2016年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款如何评审发放

发布时间:2016-09-08 21:58:3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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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青海省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3月9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青民发〔2015〕28号),决定再次调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2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达到37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达到2400元/年。新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我省连续第七年调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按照《通知》规定,此次提标各地城市低保标准分别为:西宁市和海西州373元/月;海南州和海北州363元/月;海东市358元/月;黄南州、果洛州和玉树州378元/月。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西宁市和海东市2345元/年;海南州、海北州和海西州2460元/年;黄南州、果洛州和玉树州252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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