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生育津贴报销比例,领取条件和计发标准

发布时间:2016-09-09 09:04:3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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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山东省生育津贴报销比例,领取条件和计发标。感谢访问本文,如下是最新山东省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生育津贴报销流程,暂定2016年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青岛生育保险;

  2、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一年以上;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

  2、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3、职工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产后产褥症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诊疗费。

  4、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生育保险产检报销标准:

  1、妊娠早期在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费用,最高可报销200元;

  2、妊娠中晚期在定点医院检查发生发生的费用,最高可报销500元;

  3、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范围内全部报销,个人负担新生儿费用和自费项目费用。

  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标准,报销多少?(2013年1月1日开始)

  1、顺产:一级医院16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三级医院2000元;

  2、经阴难产:一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三级医院3400元;

  3、剖宫产:一级医院3200元,二级医院3500元,三级医院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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