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经济适用房申请出售条件

发布时间:2016-09-09 10:39:5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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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的本市城镇家庭,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均具有达到规定年限的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户口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二)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三)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一定年限内未转让过住房;

  (五)其他规定条件。

  达到规定年龄的单身人士,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特别规定限额、同时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本市城镇家庭及单身人士,可以申请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具体标准,由市政府根据本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等因素确定,并且向社会公布。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规定,制订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如下: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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