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省生育津贴报销比例,领取条件和计发标准》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9-09 11:25:4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2016年海南省生育津贴报销比例,领取条件和计发标准。感谢访问本文,如下是最新海南省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生育津贴报销流程,暂定2016年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领取生育津贴的所需资料有哪些?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相关资讯:
海南二孩妈妈注意啦!生育二孩可享受生育保险,津贴标准与一孩等同
由于新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行,生育“二孩”产假延长等问题,生育保险的经办也存在一定争议,近日,省社保局就生育“二孩”是否正常享受生育保险等问题向省人社厅进行请示。省人社厅批复道: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国家及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取得生育服务证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可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同时,省社保局工伤与生育保险处负责人表示,对于今年1月1日之后,领取准生证生育“二孩”的参保人员,没有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近日可再凭票据进行报销。但是在生育津贴方面,“二孩”依旧与“一孩”同等标准,顺产90天,剖腹产105天。
海南省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海南省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