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省生育津贴报销比例,领取条件和计发标准

发布时间:2016-09-09 22:32:5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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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贵州省生育津贴报销比例,领取条件和计发标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该厅05年出台《贵州省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各市、州、地要在今年内建立比较完善的生育保险制度。


  《意见》中规定,生育保险原则上以市、州、地为统筹单位,起步阶段也可按照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统筹,宜县则县,宜市则市,逐步过渡到市(州、地)级统筹。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生育保险行政管理职能,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生育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用人单位缴费率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凡生育医疗费及计划生育手术费已在基本医疗保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中支付的统筹地区或单位职工,不再增加用人单位缴费,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费中单列生育保险统筹基金,将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制度管理范围。

  《意见》还规定:女职工在生育和终止妊娠期间按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假期。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所在单位按照本人缴费基数乘以所享受假期天数(金额)支付。符合国家和省的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具体包括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的生育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及药费,支付生育医疗费时,可采取按比例报销和向生育职工定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等方式解决。具体报销比例和定额数由各市(州、地)劳动保障部门结合当地平均费及本地区职工工资平均水平因素确定,并建立适时调整机制。

  此外,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也在支付范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实施手术的单位承担并发症医疗费外,职工因生育、终止妊娠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引发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也在支付范围,具体支付标准及办法由各市(州、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

  因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撤销、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的,要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妥善解决好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实施意见》还规定,生育保险要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支出范围按照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支付部分费用项目的报销规定执行。

  政策通常都是提高生育保险的范围还有福利,我们都要几时关注了解我们的权益和福利加到了那里,还有什么人群也能享受福利这些问题。

  据了解,从今年1月1日起,贵阳市将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按照规定,只要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同时,个人在今年1月1日以后生育,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均可领取生育津贴。

  值得注意的是,除生育小孩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也可享受生育津贴。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生育的(灵活就业除外),才能享受生育津贴。如果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生育的,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应由单位给予支付。

  从贵阳市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女职工,其转入前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具体的申领过程为: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可由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向贵阳市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医保中心受理申请后的25个工作日内,将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如果申请人符合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医保中心将把生育津贴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津贴转发给参保女职工。

  女职工生育后可以拿到的生育津贴公式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90(法定基本产假)=生育津贴(元)。由于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不同和对产假或计划生育休假天数的规定不同,生育津贴的数额也将不同。

  从贵州省卫计委获悉,省卫计委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工作,预计新条例将于今年3月出台。

  生育津贴是给予生育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女职工收入损失的一种现金补偿。但因各城市实际情况不同,因此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与发放方式也不相同,但有一个相同点就是生育保险参保人如需领取生育津贴需满足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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