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生育津贴报销比例,领取条件和计发标准

发布时间:2016-09-09 23:23:1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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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内蒙古生育津贴报销比例,领取条件和计发标准。感谢访问本文,如下是最新内蒙古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生育津贴报销流程,暂定2016年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生育津贴领取的具体条件可能会因应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大体上领取条件是这样的: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其根本目的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进行保障。

  内蒙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内蒙古申领手续中的具体操作问题说明:

  1、申领者提供了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可以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

  2、提供了《独生子女证》,前两证就不需要再提供。

  3、如果一方或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户籍明。

  4、男方为现役军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来替代其户口簿。

  5、外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须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清楚。

  6、计划内生育第二胎的申领者,提供的“生育批准证明”,各中心核对后进行复印,原件应退还给申领者本人。

  7、对于再婚、流产人员,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如提供的材料齐全,各中心应予以操作,如在审核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与区计生委取得联系。最后还会有区计生委进行把关,如查出有重复享受的人员,按原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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