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6-09-10 10:50:0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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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在郑州市市区内提供物业服务时收取物业服务费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郑州市市区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物价局负责;各县(市)、上街区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综合管理服务;

  (二)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使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四)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服务;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和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模式。

  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和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住宅小区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别墅及非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服务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应当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经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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