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宁外地户口迁入需要哪些手续,户口迁入条件及流程(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9-11 17:58:09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4.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的,可凭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毕业证书、毕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用人单位接收证明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原户口在本市的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毕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回家庭所在地办理居民户口登记。
(七)在本市投资兴办实业的投资者、业主及其聘用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按以下规定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1.在本市投资生产型企业(含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其他工业等企业),实际投资固定资产额达到10万元,自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经营 满1年,并在本市居住满1年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投资额每增加10万元,可为本企业1名专业人员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2.以专利、科研成果作价向本市企业投资入股,股本达到10万元的投资人,在本市居住满1年的,投资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作价股本每增加10万元,可为本企业1名专业人员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3.在本市投资农、林、牧、渔、矿产、旅游开发业以及相关产业,实际投资固定资产额达10万元,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经营满1年,并在本市居住满1 年的,投资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投资额每增加10万元,可为本企业1名专业人员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4.在本市投资兴办企业的,从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缴纳税金每满8万元(含所得税、流转税),可为投资者或者其直系亲属、企业专业人员 中的1人,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3年后,年缴纳税金每满5万元,可为1名前述人员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在本市投资兴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从企业领取营 业执照之日起5年内缴纳所得税每满10万元,投资者或其直系亲属中可有1人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5年后缴纳税金每满5万元,可为1名投资者或者其直系亲 属中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外商、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本市投资兴办实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可参照上述规定为其国内亲属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5.收购、兼并本市中型及以上国有企业的,可为投资者或者其直系亲属、企业专业人员中的25人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收购、兼并本市小型国有企业或者集体企业的,可为投资者或者其直系亲属、企业专业人员中的15人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6.承包、租赁经营本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从承包、租赁之日起3年内,缴纳税金每满10万元(含所得税、流转税),可为承包、租赁经营人及其直 系亲属、企业专业人员中的1人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3年后,年缴纳税金每满10万元,可为1名前述人员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7.凡在本市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每缴纳税金5万元,可为经营者或者其直系亲属中的1人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八)在本市经营种养殖业、林业、养殖业2年以上并已签定土地承包合同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九)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本市建有生产、生活基地的非本市企事业单位,在本市工作和居住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十)在本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者销售中心、研发中心及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为其工作人员成建制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前述企业招聘的工作人员经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服务1年以上的,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十一)有关户口登记的特别规定。
1.非本市户籍的居民所持户口迁移证件已过期的,对符合国家现行迁移政策的,可以在本市经常居住地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不符合政策的,应动员其返回原迁出地办理登记。
2.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证件签发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
3.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子女,经所在地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凭《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可随其父亲或者母亲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4.本市户籍居民因长期外出、农村妇女因出嫁等原因被注销户口,但在外出地未登记户口,并愿意将户口留在原户口所在地的,经原户口登记机关核实,应予恢复登记。
5.对其他无户口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按照国家、自治区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