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工资计算方法(二)

发布时间:2016-09-12 11:37:1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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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完善相关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一)建立健全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为切实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严肃性,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定期统计本单位人员的请销假情况。对于当年请病事假等时间较长超过有关规定的(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二)建立休假报告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的同时,要确保各部门(单位)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保障部门(单位)间和部门(单位)内部工作的协调有序进行,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报告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计划休假前,应向有关领导报告休假安排和休假去向等情况,并做好所负责工作的交接和安排,同时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休假结束后,向有关领导报告销假。其中,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休假要向区委或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其他负责人休假要向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特殊情况向区委或区政府的分管领导报告;部门(单位)内部要逐级建立休假报告制度。

  (三)建立带薪年休假年度统计制度。为了掌握各部门(单位)带薪年休假当年执行情况,统筹做好下一年度工休安排,建立带薪年休假年度统计制度。每年底,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统计本部门(单位)年休假情况,填写《东昌府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相关数据统计表》(见附件2),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本地落实年休假制度情况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有关纪律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依法安排和执行年休假工作情况要列入单位年度考核范围。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要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廉洁自律,不得使用公车外出旅游,不得要求下属单位安排食宿,也不得用公款报销相关费用。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严肃依法依纪处理。

  (三)区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定期对各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抽查或有针对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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