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省职工探亲假国家规定及路费报销规定(二)

发布时间:2016-09-14 13:58:4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年四川省职工探亲假国家规定及路费报销规定(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9-14 13:58:45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十一、各单位对职工探亲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对无故超假的,要按旷工处理。

  十二、有关探亲路费的具体开支办法按财政部的规定办理。

  十三、一九五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劳动部对于制定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予以废止。

  铁道部、交通部也可以根据《探亲规定》,参照上述意见制定铁道、航运系统的实施细则,在本系统内统一执行,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报销条件

  凡工作满一年的全民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报销探望配偶路费;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报销探望父母路费。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报销一次探望配偶路费。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路费。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路费。

  报销标准

  1、职工探亲往返车船票开支标准

  (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销硬席座位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3)确属需要乘坐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

  (4)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其工资额计算基数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给予报销。其计算基数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报销办法

  1、职工个人填写《出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上票据交人事组织部审批后到计划财务部报销。

  2、报销时间截止到x年x月x日。

  联系人:xxx

  电话:xxxxxx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