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省职工探亲假国家规定及路费报销规定(四)

发布时间:2016-09-14 14:07:1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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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队现役干部爱人未随军的,干部是否享受探亲待遇?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现役干部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政联字4号)第1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的干部探亲,干部爱人未随军的,干部每年可休假探亲1次,假期为30天。干部爱人每年也可以来队1次,往返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可由军队报销。

  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到外地结婚时,可否享受探亲待遇?

  《劳动部关于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到外地结婚时可否享受探亲待遇的复函》([66]中劳薪字第49号)文件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的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期,前往未婚夫(妻)或他(她)们的父母所在地结婚时,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并按其原来探望父母时所需的车船费给予报销,超过部分本人自理。不再另给婚假。

  外籍职工如何享受探亲待遇?

  《国家人事局关于外籍职工探亲问题给安徽省人事局的复函》(国人[1981]240号)文件规定,关于外籍职工到国外探望父母的待遇,可以参照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办理。经批准出国探亲的外国国籍职工,其探亲路费,国外段由本人自理;国内段至出入境口岸往返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退休、退职人员能否享受探亲待遇?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退休、退职人员不享受探亲待遇给黑龙江省劳动局的复函》([81]劳总险字67号)文件规定,国家建立职工探亲制度,是为了解决在职职工因工作和生产需要与家属分居两地的团聚问题的,退休、退职人员已经脱离工作或生产岗位,一般不存在与家属分居两地的问题。因此不应享受国务院规定的职工探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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