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省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经济适用房申请出售条件

发布时间:2016-09-15 22:10:5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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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2、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申请人持以下3种证件(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夫妇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申请人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

  3、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一、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5年内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离婚析产和法院判决除外),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经济适用住房原出售价格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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