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税率抵扣计算方法(二)

发布时间:2016-09-16 21:26:3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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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优惠备案(一)试点纳税人已在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或审批手续的减免税事项,凡符合《通知》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继续有效,试点纳税人无需另行办理增值税备案手续。《通知》规定的减免税项目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的,纳税人应将有关材料报送主管国税机关(详见附件)。

  (二)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告,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纳税人不符合享受减免税条件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

  (三)试点实施后,试点纳税人新增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减免税项目,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四、发票管理

  已在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票种核定手续的试点纳税人,无需重新办理票种核定手续;未在地税部门办理票种核定手续的,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票种核定手续。具体发票管理事项另行公告。

  五、申报征收(一)试点纳税人2016年4月(税款所属期,含4月)之前的营业税仍在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自2016年5月(税款所属期)起,试点纳税人应在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1个季度为纳税申报期。

  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以1个季度为纳税申报期。小规模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三)请选择使用税库银或ETS方式扣款的试点纳税人及时到主管国税机关签订委托扣款三方协议,以确保税款及时入库;试点纳税人为国地税共管户的,其在国税已经签订的委托扣款三方协议依然有效。

  六、业务辅导

  请试点纳税人积极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营改增业务辅导培训。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www.gd-n-tax.gov.cn)“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专栏、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官方微信 “广东国税”了解和咨询营改增试点改革相关政策规定和办税指引。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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