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经济适用房申请出售条件(二)

发布时间:2016-09-17 23:32:1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年云南省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经济适用房申请出售条件(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9-17 23:32:13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二)受理。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计算。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房产管理局。

  (三)审核。区房产管理局接到受理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会同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单位走访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受理部门送交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四)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房产管理局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张榜公示,或在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住房面积等情况。

  (五)复核。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产管理局针对所提异议会同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房产管理局登记。

  (六)轮候。按照“困难优先”原则,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经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其实际情况综合评分后(具体评分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另行制定),按其得分高低顺序依次排队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

  昆明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根据住建部等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6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昆明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昆明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包括买卖、交换、赠与、继承、抵押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昆明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四条权利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上市交易或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可以上市交易;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房屋所有权人确因异地工作调动、移居国外且户籍迁出本市需要转让的,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上市交易;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因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裁决偿还债务的,权利人可以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因继承、离婚等法定事由可以进行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但经济适用住房产权性质不变;满5年的,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