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藏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经济适用房申请出售条件

发布时间:2016-09-18 21:16:4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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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拉萨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汇总:住房问题一直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也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拉萨市副市长阿布介绍,目前,全市已建成廉租住房2202套,其中,自治区建成首期廉租住房1000套、城关区建成984套、各县区建成218套。廉租住房制度初步覆盖全市所有县区,城市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服务对象 北仑城镇户籍满10年以上,且在申请地满3年以上城镇户口的居民

  办理依据 《北仑区经济适用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仑房资[2009]39号)、《北仑区2010年经济适用房销售管理操作细则》(仑房资[2010]31号)

  承诺时限 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19日止

  办事流程 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所在街道--->区住房保障中心--->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会议集体联审

  (1)北仑城镇户籍满10年以上,且在申请地满3年以上城镇户口的居民(撤村建居而转为城镇户口,仍享受村民建房政策的人员除外,但该村剩余土地已不能取得村民批地建房规划许可的,在提供规划部门的证明和本人具结书后允许申报)。

  (2) 上年度人均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即33383元)。家庭财产总额,经评估,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以上户家庭财产总额分别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20倍、25倍。(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902元)。

  (3)在本区域范围内无房或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房(含军产房、宗教房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以上住房中,3人户居住成套二居室,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上的;4人以上户居住成套三居室或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成套房的家庭不在保障范围。

  

  自有住房是指产权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共同申请人的房改房、祖传私房、商品房(含非住宅用房和签订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解困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承租公房是指承租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共同申请人承租的公有住房。

  (4)2003年4月份后无非正当原因出售原住房的行为。此时间后,离婚无(缺)房人员在婚前的共有住房,应按其所占份额面积计算。

  (5)未享受过政府和单位各类住房优惠政策,享受的拆迁安置面积小于本办法规定的户(人)面积标准。

  (6)1982年10月5日后未享受过批地建房待遇。

  (7)申请家庭以城镇居民户口簿认定。35周岁单身居民不论是否与父母同户(含丧偶、离婚单身户)可按一户认定。农、居混合户必须是不具备批地建房条件的家庭,在提供社区(村)的证明所在街道(乡镇)签署意见及土管部门的证明后允许申报。

  (8)家庭人口以居民户口簿为依据确定,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口簿,但在北仑区域内,具有法定扶养或抚养关系(包括配偶、未婚子女),且在本区域范围内无住房的,可作为家庭人口计算。申请人配偶户籍虽不在北仑,但共同生活在本区内的,凭结婚证可计入家庭人口。

  (9)申请人还须具备在北仑区域工作或居住。

  申报资料 1、本人及家庭成员上一年度的收入证明(单独生活的父母,还需提供具有法定赡养关系的所有子女和孙子女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先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月工资发放单(含奖金、补贴等)原始记录复印件,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经单位盖章;无固定工作单位的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出具收入情况证明,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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