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养老金并轨最新方案公布及实施细则(二)

发布时间:2016-09-19 10:53:4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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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涉及哪些人?

  ●养老并轨改革范围:

  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均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费缴多少?

  ●缴费时间:基本养老保险费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缴纳

  ●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

  ●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8%缴费

  ●缴费基数: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计算缴费基数

  养老待遇怎么发?

  “新人”

  何为“新人”?

  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

  待遇:

  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即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

  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

  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中人”

  何为“中人”?

  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

  待遇:

  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新方案待遇计发标准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简称改革前,下同)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保底

  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

  ●限高

  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老人”

  何为“老人”?

  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

  待遇:

  ●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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