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岛生育津贴报销比例,领取条件和计发标准

发布时间:2016-09-19 11:43:5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年青岛生育津贴报销比例,领取条件和计发标准》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9-19 11:43:5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2016年青岛生育津贴报销比例,领取条件和计发标准。生育保险制度是国家或社会给予生育职工的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其是社保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生育质量起着重要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准备的一些关于生育保险的消息,希望能对那些需要办理生育保险的人有所帮助。最新消息请以官网为准。

  生育津贴是给予生育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女职工收入损失的一种现金补偿。但因各城市实际情况不同,因此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与发放方式也不相同,但有一个相同点就是生育保险参保人如需领取生育津贴需满足特定条件。那么在青岛领取生育津贴需满足什么条件?


  青岛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承办机构】:青岛市社保局及分局

  【申领时间】:出院结算后每月1-15日

  【咨询电话】:0532-12333

  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2、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1年以上;

  3、计划政策内生育或怀孕流/引产。

  申领资料:

  1、劳动和社会保障卡;

  2、身份证;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即准生证;

  4、出生医学证明;

  5、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

  6、青岛市个人结算户存折帐号(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

  7、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

  申领流程: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持上述资料前往青岛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其中五市三区女职工生育津贴办理按照当地规定。

  计算方法: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时所在用人单位当年度1月份单位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计发。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按照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内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1月份单位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加权平均计发。职工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按照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60%和300%保底封顶。

  生育保险是国家制定的一项保障职工权益的一项政策,对于生育保险人吗应该多加了解。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呢?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本文将详细介绍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待遇

  (一)生育医疗待遇

  支付项目

  (1)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生育津贴

  1、计发标准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工资(指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停发。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或上月)生育保险个人缴费月工资基数除以30,作为一日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天数一次性计发。

  (1)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2)妊娠4个月以上引产或死胎的,为42日;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为15日至30日。

  2、支付(申领)办法

  (1)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

  (2)参保职工应于分娩、或流、引产出院后的次月,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一卡一证一册”或生育证、书面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女职工计划内流、引产的应同时持所在单位签发的《青岛市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等材料,按社会保险工作管理权限,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参保职工申请生育津贴之日起7日内制作生育津贴领取存单。其中,企业单位职工由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生育保险报销注意事项

  1.生育津贴的计算

  生育津贴=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分)

  2.产假天数:正常产假天数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奖励假按30天计算;

  3.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引、流产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写明妊娠周数,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4.申请的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于申报次月支付到单位养老保险基本账户上;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