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执行法官遭异地殴打调查,政协官员被指涉嫌干预司法办案(二)

发布时间:2016-09-19 15:10:3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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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在警方处置期间,一些人要求两位办案法官和李风华、刘玉新2人去“指挥部”处理,被两位法官拒绝,李风华、刘玉新则被带到指挥部。最后,两位法官在李风华“你们不来我就走不了”的哀求电话中,赶到“指挥部”。

  李风华在举报中说,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在曹县当地开发了楼盘,当地政府成立了指挥部进驻,督促工程进展,其中曹县政协副主席韩宝亮是工作组组长,也就是“韩主席”。

  举报人声称:在指挥部,韩宝亮说,他早等他们了,并表示:“我到你们寿光对接过,你们寿光法院判决错了我们没让你们寿光法院难看,没有要求你们解除查封,你们还敢来,还和当事人一起来,这不是办关系案、人情案是什么?”随后,韩宝亮指着办公室外正被打的当事人说:“看到没有,我们这是保护你们,要不你们出去能被铁锹拍死!”还对两位法官说:“算你们两个人倒霉,我看你们寿光法院谁还敢来。”

  今天下午,曹县一名干部在接受接受记者采访时,对韩宝亮的曹县政协副主席身份进行了确认,称其确实参与了这件事情。据其介绍,曹县在重大工程项目均成立了指挥部,主要是服务项目进展。“目前,省高院及相关部门已经成立调查组。关于韩宝亮的指责,网上传播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该干部表示。

  但颇为诡异的是,在发稿前,记者电话联系到李风华,他先是称拒绝透露任何信息,随后又矢口否认曾经举报,并挂断了电话。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李风华则是寿光市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记者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双方之间存在借贷纠纷。

  2015年7月15日,寿光法院作出《李风华与付乐亮、山东曹县牡丹家纺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李风华是原告,被告是付乐亮、山东曹县牡丹家纺有限公司、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尤佳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曹县艾尼乐太阳能有限公司。

  法院判决,被告付乐亮返还原告李风华借款4997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被告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付乐亮追偿。

  记者了解到,这次判决是缺席判决,判决书显示,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答辩意见。一审判决后,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2015年10月15日,原告李风华申请法院执行,寿光人民法院予以立案,目前仍为“全部未履行”,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也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属于“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除了这次失信记录,记者检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还有8条失信执行信息。

  这9次申请执行的立案时间,从2015年9月10日至2016年1月26日。曹县法院立案的为7次,偿还借款共计1600余万本金及利息,偿还合同款120余万及利息,赔偿商铺损失共计1万7千余元;由寿光法院立案的为2次,均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涉及金额530余万元。

  根据曹县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刘玉新也是申请执行人,但记者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未发现其与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有交集,而李风华与刘玉新却存在交集。

  2016年4月14日,寿光法院就另一案作出民事裁定书,原告李风华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告银行存款14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提交了保证金50000元及其所有一辆轿车作担保,案外人刘玉新、寿光市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也均自愿提供担保。

  9月15日凌晨,曹县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称,寿光法院法官执行过程遇到被执行人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及民工的“阻碍”,当地警方已将三名涉案人员治安拘留。记者发现,通报只字未提及政协副主席韩宝亮涉嫌干预司法办案的事情。

  广大网友,尤其是法律界人士对曹县官方调查表示质疑:受到阻碍,具体指什么样的阻碍?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由哪些部门组成?被执行人的公司员工及民工是如何得知消息并赶往银行?为何没有提及将法官押至指挥部接受韩主席教育的过程?……

  9月16日,部分律师发表“关于寿光法院两名法官在曹县履行公务被殴打的声明”,目前征集签名持续进行中,声明同样对上述质疑表示关切,要求检察机关进行调查监督和侦查监督,并提出可为被打法官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目前律师界对这一事件反响强烈,尽管有不同的声音,但我们认为从法治中国建设和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角度,发出这份声明,目的是维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责行为,维护中国的司法独立。”9月17日,律师胡贵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其实,早在2015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制定并公布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案件。

  今年7月份,两办又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明确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有关机关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干预司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直至追究责任。

  同时,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如果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绝对不能以暴力方式妨碍公务执行,曹县当地领导所谓‘法院判决是错误的’,更是其法治观念淡薄的表现。”山东省社科院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于向阳表示,中央连续发文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案件,在这一背景下,曹县地方领导干部不仅不带头守法,还干预司法办案,明显是与中央规定相违背,与法治建设相违背。

  “根据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办案要被追究相应责任,期待相关部门尽快调查清楚,公布处理结果,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办案,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责。”于向阳最后表示,相信这次事件的处置对解决“执行难”也会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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