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二手房过户手续费怎么算,过户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6-09-20 20:39:5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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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随着楼市的升温,商品房的买卖量显著增加,而导致买卖双方对簿公堂的事件也有所增加。日前房山法院法官就“买房后户口迁移”等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选取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案例一

  房主不迁户口购房人获赔


  2012年下半年,李洋看中房山一套二手房打算要做婚房。在中介的帮助下,他很快和房主王某签订合同并交付全部房款100万元,随后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在过户当天,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王某在半年内将房屋上的所有户口迁出,如到期未迁出,每延误一日,需向李洋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继续执行户口迁出手续。然而过户后,王某因为自身原因迟迟没有迁户口。起初李洋也没有在意,然而2014年因为工作调动,他考虑将该房转卖,却因为户口问题导致卖房未果。

  为此,李洋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未按约迁出户口违约金27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应当支付违约金,但每日万分之五过高,最终判决王某支付违约金20万元。

  【法官说法】为避免损失,买家应督促卖家尽快迁出户口,最好能像上述案例中的李洋一样,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事后可据此主张损失。同时,法官也提醒卖方,在卖房之前要想好户口的迁入地,便于日后操作。

  案例二

  无资质签合同买家自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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