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州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经济适用房申请出售条件

发布时间:2016-09-20 22:27:5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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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东临太平洋,西邻南平、三明,北接宁德,与台湾仅一衣带水之隔,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地区,踞亚太经济圈中国东南的黄金海岸,独特的地理优势促进了福州经济的发展,目前在福建省内,福州与厦门已形成了并驾齐驱的两辆马车,带动这整个福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福州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大量人口的涌入,使得这座仅有1000多平方米的海滨城市要解决700多万人的住房问题,其压力可想而知。为了拜托这一困境,在中央的号召下,福建积极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推行至今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在解决部分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打压房价等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但是伴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福州经济适用房政策也面临着改革。

  福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我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我市工作、居住;

  2、在我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3、家庭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当年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申请人未婚的,还必须年满40周岁;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申请人结婚满三年,申请人与其配偶均无住房,且申请人与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户口本时间至申请之日时已连续满三年的,该申请人可视为无房户,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可不合并计算。 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区户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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