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烟台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经济适用房申请出售条件

发布时间:2016-09-21 22:27:3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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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时间: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的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000元,高于4320元(不含)

  4、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35周岁(含)

  5、申请家庭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也从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其中,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住房并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

  

  二、申请时间

  市中心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首先要进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一旦开始组织申报补充登记时,会向社会发布公告,请关注媒体宣传,届时可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

  2016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经适房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经适房政策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经适房政策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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