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超生抚养费如何收缴计算(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9-23 11:19:55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利好三:对收费规范化,一些“创收”被堵住,拿上户口与收费挂钩等现象可能减少
上文已经提到,有资格收钱的地方是户籍所在地。在以前,尽管张艺谋的户口是在南宁,但无锡也可以罚他的款。倘若张艺谋是在新规生效后生孩子,那么无锡就没有权力来收张艺谋本人的社会抚养费,只能收他的妻子陈婷的。另一个值得注意的规定是,乡镇一级的政府没有收取费用的权力了,全部都上移。而收支两条线,社会抚养费不能谁收上来谁用。总之,社会抚养费的收取程序规范化了。想用社会抚养费来“创收”或者“自肥”变得不容易起来。很多地方的收款动力会不足。众所周知,社会抚养费往往被拿来和户口、入学等问题挂钩,一旦动力不足,可能有时候普通人办这些事情遇到的障碍不会那么大。
利好四:对于未婚妈妈等“非婚生育一胎”人群来说,可以不用再交“超生费”了
未婚妈妈群体对于交“超生费”很困惑
在草拟的新规中,还有这样一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
什么叫“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呢?指的是未婚妈妈这样的群体——没有领取结婚证,没有准生证,程序上有问题。在以往,媒体也报道过不少未婚妈妈被逼无奈交社会抚养费的事情,明明没有超生却被当作超生在处理,很是郁闷。当然,除了未婚妈妈而外,还有未到婚龄就生子、同居但未领结婚证生子等情况。张艺谋和陈婷的第一个孩子就属于这个类型,当时他们没领结婚证。不过按照无锡计生部门公布的罚款详情,他们的第一胎被罚了71928元。
在新规送审稿中,出现这样明确的界定无疑是大好事。
不过,在一些关键点上,新规还没完全回应人们的期待
最大的问题是,户口还是可以和社会抚养费挂钩,“超生黑户”依然存在
不交社会抚养费就不给上户口,这种事情实在太多。所以当张艺谋和陈婷有三个孩子且都上了户口的事情被曝光时,舆论一片哗然,认为张受到了特别优待,名人有特权,这里面有潜规则。实际上,正如专题《张艺谋孩子脱“黑户”是搞特殊?》所言,不管按照什么法,都没有靠“罚款证明”才能上户口一说。
在新规中有非常值得玩味的一条。送审稿第二十七条有这样的表述:“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有关工作。”这样明确地要求公安、民政配合社会抚养费的收取是以前没有过的。因此,确实有理由去疑问,是否通过这个条款进一步支持了用户口来控制社会抚养费这一“潜规则”,甚至让其合法化、明面化。
第二个问题是,倘若生多胎,那么社会抚养费依然无规制,没有上限
尽管根据送审新规,生第二个孩子,有了三倍上限。可是如果生三胎、四胎,依然没有规制。条文是这么说的,“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换而言之,天价罚款存在的空间依然很大。
还是以张艺谋为例。张艺谋和陈婷的第三个孩子被罚了519万元。张艺谋所交的天价超生罚款中,有一大半都是来自这第三个孩子。
从第三胎开始,社会抚养费被要求加重,却缺少一个数量规制,很容易又留下了一些可操作的“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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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山东省超出生育政策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标准将普遍降低,这是山东省计生条例修正案规定的。据悉,根据修正案,不符合再生育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等情形,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由原来的规定基数的3到6倍,改为按规定基数的3倍征收。
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之前,有不少声音建议废除社会抚养费,理由是存在合法性存疑、征收标准不统一、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另外人口形势也发生了变化,但新计生法仍保留了社会抚养费。在保留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下,山东省率先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值得肯定,一者,减轻了超生家庭的负担;二者,可减少某些地方对这种罚款的依赖。
此次,山东省普遍降低了征收标准。除上述情形外,修正案还规定,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逾期未补办结婚登记的,由原来按照规定基数的1/2征收社会抚养费,修改为按规定基数的1/5征收社会抚养费。另外,修正案还删除了本人实际收入高于规定基数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6倍以上10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
对经济实力较为雄厚的群体来说,社会抚养费原征收标准,并不会带来多少经济压力,因为他们既可以到境外生孩子,也能承受国内的社会抚养费标准。但对低收入群体而言,原征收标准已经有些难以承受,所以一些家庭因为交不起社会抚养费而面临一些问题,相关权益受损。从这个角度说,山东普遍降低社会抚养费标准有多种考虑,有多重积极意义。
即使社会抚养费有征收的必要,但如果让一些家庭难以承受、影响了人们的合法权益,也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外乎三个目的:一是为了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二是为了补偿政府对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三是为了惩罚超生家庭、警示其他家庭依法生育。当一些家庭难以承受社会抚养费额时,这三个目的恐怕都不容易达到。
因此,普遍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应有之义。但到目前,似乎只见山东省主动降低标准,其他省份还不见动静。从各省征收标准来看,不仅标准不统一,而且差距甚大。比如有的地方是按基数的3至10倍征收,有的地方是6至8倍。征收标准不统一,受到舆论诟病。尽管2014年11月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提出统一征收标准,按3倍以下征收,但至今没有下文。
那么,问题就来了:一方面是超生家庭还要继续承受较高的征收标准;另一方面,各地征收标准仍处于混乱局面;更重要的是,如果地方修改征收标准,也缺乏统一指导和规范。比如说,送审稿拟规定3倍以下,而山东省修改后的标准是3倍,显然两者有区别。所以,亟待出台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或者国家统一降低征收标准,为标准不统一的状况画上句号。
此外,还应该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计算依据。无论是3倍以下还是3倍,这样的标准究竟是怎么来的,应该详细告诉公众。比如,超生一个孩子对资源和环境会带来多少损失,应该有相关调查依据。再比如,征收社会抚养费后,政府对公共社会事业的投入能否到位,似乎也要有承诺。否则,即使降低了征收标准,或许也是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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