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省旅游条例,旅游法全文及解读(二)

发布时间:2016-09-23 14:21:0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年贵州省旅游条例,旅游法全文及解读(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9-23 14:21:09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十一、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相关产业发展相协调。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生态旅游公园、生态体育公园、水利风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等规划相衔接。”

  十二、将第三十条修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推进旅游景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旅游景区可以依法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经营权的出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受让旅游景区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十三、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在制定或者调整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服务等价格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第二款修改为:“旅游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并在报刊、电视、网站等公共媒体公示。”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内容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军人、全日制学校学生等实行门票及相关服务费用减免;鼓励其他景区对前述群体实行门票及相关服务费用减免。旅游经营者应当明示享受优惠的条件和其他相关信息。”

  十四、将第三十九条修改为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公开投诉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旅游合同、旅游景区门票、旅游交通工具、旅游经营场所应当明示旅游投诉电话。”

  十五、将第四十条修改为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旅游行业协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行业和会员的合理诉求;根据行业协会章程制定行业服务规范,进行服务质量评估,使用本协会的优质服务推荐标志;建立会员诚信记录,监督会员诚信经营,实施失信惩戒。”

  十六、将第四十三条修改为第四十条,第二款修改为:“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内容为:“在团队包价旅游行程中,得到团队旅游者全体签字同意,导游可以另行安排购物或者自费旅游项目;部分旅游者要求另行安排时间购物或者自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得到同一团队其他旅游者的签字同意,并不得影响其他旅游者的旅游行程,不得减少服务项目和降低服务质量。

  “导游安排前款规定的购物或者自费旅游项目,不得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其购物场所、另行付费项目经营场所应当是向社会公众正常开放的。”

  十八、将第四十五条修改为第四十三条,删除第二款。

  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六条,内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集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者违反公序良俗等不文明行为信息,并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上报或者向社会公开发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举报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

  二十、将第六十一条修改为第六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旅游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旅游景区设置必要的安全须知标牌和警示标志。”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