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借买东西掩护4岁女儿行窃,母亲是惯犯曾教唆孩子多次盗窃(二)

发布时间:2016-09-24 10:07:0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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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民警表示,李某被抓获时,手里正拿着从买光碟的摊位上偷来的手机。除此之外,根据之前报案的几位商户提供的监控,可确定她教唆月月盗窃的行为。她的作案目标主要是手机,有时候也偷钱,每次都是李某在一旁放风,或借买东西吸引商户注意,由孩子动手偷东西。

  根据警方提供的两段监控显示,在一家服装店,月月趁店员离开柜台接待顾客,迅速翻了其中一个抽屉并将里边的手机拿走,只用了6秒钟。另一段视频是在一家礼品店,月月用不到10秒的时间翻了柜台的两个抽屉,拿走一部手机。每次得手后,月月都会迅速将手机塞到衣服里,然后快步离开柜台。

  民警介绍,李某曾经被外地警方处理过,是一名惯犯。由于李某怀有身孕,目前警方正在给李某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

  >>相关法律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可视为主犯

  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长期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官表示,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如果发生成年人教唆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该成年人可视为主犯,负刑事责任。

  李某教唆4岁女童盗窃,按照相关法律,可按盗窃罪量刑标准对其进行处罚。我国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为,盗窃数额较大(1000元-1万元),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盗窃数额巨大(1万元-6万元),可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盗窃数额特别巨大(6万元以上),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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