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飞洋煽动工人闹事 “工运之星”曾飞洋受多家境外组织资助煽动工人(二)

发布时间:2016-09-27 07:13:2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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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权保障是宪法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但是维权必须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公诉人在庭审中指出,正当目的的维权必须采取合法手段来实现,决不能依靠被告人曾飞洋的服务部这种没有合法登记注册的组织、依靠聚众滋事的形式来达成。

  公诉人认为,本案中,被告人曾飞洋、汤欢兴、朱小梅从事件一开始就排斥司法解决途径,拒绝政府劳动监管机构介入解决,实施集体停工激化劳资矛盾,致企业生产陷入停顿,工人长远利益被损害。

  最终,法院判决三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因有悔罪和法定从轻情节:判决曾飞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汤欢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朱小梅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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