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州生育津贴报销比例,领取条件和计发标准》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9-28 10:08:11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2016年福州生育津贴报销比例,领取条件和计发标准。生育津贴是给予生育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女职工收入损失的一种现金补偿。但因各城市实际情况不同,因此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与发放方式也不相同,但有一个相同点就是生育保险参保人如需领取生育津贴需满足特定条件。那么在福州领取生育津贴需满足什么条件?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
生育医疗费补贴按上面计算,一般正常生产,就是3000元;缴费基数按上一年的社保来看。
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领取生育津贴的所需资料有哪些?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