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夏省户籍改革制度,宁夏省取消农业户口了吗有什么影响(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9-28 22:49:44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五)在小城镇范围内居住的农民,土地已被征用,需要依法安置的人员;
(六)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审批程序和指标使用
要求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必须由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小城镇落户审批表》一式两分。户口登记机关必须严格审查,对确认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公安局审批。县(市)公安局坚持集体审批的原则,批准后要下达批准文件,抄送上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不符合在小城镇落户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
试点小城镇农村人口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实行指标控制。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小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综合承受能力,确定实际需要指标数量,报自治区户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县(市)应按下达指标数办理,不得突破。
四、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享受当地原有居民同等待遇
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与当地原有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在入学、就业、粮油供应、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原有居民一样对待。
对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各地方、各部门均不得收取城镇增容费或者类似增容费的费用。过去已经收取的增容费,一律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办理清退,同时要切实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人员的农村承包地和自留地,由其原所在的农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收回。凭收回承包地和自留地的证明,办理在小城镇落户手续。
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同办理“农转非”户口一样,使用非农业居民户口簿,办理市镇粮油供应关系,统计为非农业人口。原在试点镇区域居住,不符合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条件的农民,仍按农业人口管理。
小城镇常住户口的迁移,执行现行户口迁移政策规定。
五、加强领导,确保小城镇户籍改革的顺利进行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自治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试点工作的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注意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这项改革顺利、平稳地进行。各地不得制定不符合本方案的地方性政策。
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遵守审批制度,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要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防止产生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监督检查措施。对违反规定审批城镇常住户口、借办理城镇常住户口索贿受贿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必须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申请人不如实申报有关情况、材料,骗取城镇常住户口的,经查实后,一律予以注销,并给予相应处理;对无理取闹或者借机闹事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来访的群众要热情接待,认真解答有关问题,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做好工作。对群众举报的落户不正之风,要严肃对待,认真查处,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本方案由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