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合肥生育津贴报销比例,领取条件和计发标准

发布时间:2016-09-29 14:22:1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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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顺产和剖腹产报销比例流程

  即日起至9月20日,合肥市区广大居民携带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其中,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每人30元。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自今年10月1日至明年9月30日期间,凭医保卡、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如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等27个特殊病种,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

  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普通门诊的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用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可享受顺产(含助娩产)补助6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

  此外,持有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等参保人员,在合肥市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定点机构装配下肢假肢、配备助听器,可享受相关补助。

  扩展阅读

  合肥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

  2、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政策;

  3、及时办理生育备案,需要异地生育的及时到社保(查询 办理)(查询 办理)局办理异地生育备案。

  注:怀孕3个月内就需要去办理生育备案。

  合肥生育津贴标准

  一、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2.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原符合晚育条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各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合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填报《 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出院小结(剖腹产的需提供医院“术前小结”或“产程记录”复印件)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4.费用结算发票

  5.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6.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则不需要提供)

  合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合肥生育保险报销地点

  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电话:0551-63536357,63536146

  途径公交:18、32、129、166路(市政务办公区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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