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乌鲁木齐生育津贴报销比例,领取条件和计发标准

发布时间:2016-09-29 14:49:3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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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网讯 2013年5月31日,自治区社平工资公布后,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加班加点审核生育保险数据,确保在端午节前将生育津贴发放到参保生育职工手中。

  2013年生育津贴月发放标准为女职工生育时所在单位申报的上年度缴费平均工资。上限为自治区社平工资的300%,即10410元;下限为自治区社平工资的60%,即2082元。例如:

  1.女职工甲2013年1月20日生育,其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为1800元,应按2082元/月标准领取生育津贴,甲应发放生育津贴为:补发3个月、正常发放1个月,即2082*3+2082=8328元;

  2.女职工乙2013年4月7日生育,其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为12087元,应按10410元/月标准领取生育津贴,乙应发放生育津贴为:正常发放5月份生育津贴10410元。

  本次生育津贴共发放2662人次,金额合计:17560872.22元,其中:正常发放金额为:6783995.82元,补发金额为:10776876.4元。

  2016乌鲁木齐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所需材料包括哪些?

  乌鲁木齐职工享受2016生育保险报销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2016乌鲁木齐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包括哪些?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注:今年较往年发放稍晚,主要原因是每年年初,各单位年检时自行申报工资总额,社保经办部门根据申报工资按自治区社平工资的60%300%确定各单位平均缴费工资基数。按照相关规定:自2013年1月起,调整生育保险津贴发放政策,津贴发放按上年度自治区社平工资确定支付上、下限。即:凡2013年1月1日以后自治区社平工资未公布前生育的女职工,暂不发放生育津贴,待自治区社平工资公布后,按新基数一次性进行发放。而今年自治区社平工资公布较晚,影响了部分人员的生育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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