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0-01 20:36:3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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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2016年浙江省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及政策解读 》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年浙江省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

  因为没有户籍,23岁的“超生”北京女孩李雪始终“黑”着。她没有上过一天学,也没有社保,甚至在同亲戚争吵时,也会被对方顶回一句:“你连户口都没有,没有你说话的份儿”。

  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结果,全国约有1300万名像李雪这样的“黑户”。他们没有户籍资料,也无法办理居民身份证。一纸户籍的缺失,如同一扇沉重而封闭的门,把他们长期隔离于正常的工作、生活和教育机会之外,成为游离于社会边缘的一个特殊群体。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就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然而,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当前部分公民没有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1月14日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

  浙江对于“黑户”问题的重视由来已久。从制定、修改各项户籍管理的政策、措施,取消户籍登记的前置条件,到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各项配套政策,近年来我省各相关部门在户口登记的管理与清理整顿工作上从未停止努力,破解“黑户”问题的做法与思路与国务院此次发布的《意见》亦属一脉相承。

  目前,我省“黑户”的现状如何?各相关部门在着力解决这一问题时的创新与难点又分别在哪?为此,本报记者专访省公安厅、民政厅、卫计委三部门相关负责人,理清我省户籍登记管理的发展路径。

  无户口人员,多因“超生”造成

  根据《意见》,无户口人员主要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其他无户口人员等8种情形。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省每年出现的、因上述原因而导致的“黑户”数量逐年减少,其中,剩余的无户口人员中又以因“超生”导致的无户口人员居多。

  无户口人落户员政策解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超生、非婚生育等八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在政策衔接方面,对于无户口或暂未办理户口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教育部门和学校不能因为无户口、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理由拒绝接收入学,学校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意见》亮点

  分类提出落户方案

  无法去正规医院就医、没有正常接受教育和工作的机会……对于长期以来望“户”兴叹的无户口人员来说,此次发布的意见成为一道曙光。意见的一大亮点,是针对无户口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提出落户方案。

  据了解,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约有1300万人口没有户口,成为俗称的“黑户”。这些黑户中有超一一半是超生人员,其他还包括没有主动上户口、弃婴、未婚生育、相关证件丢失、户籍办理程序繁琐或基层部门不作为等多种原因导致的无户籍人员。

  此次,《意见》明确了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以及其他无户口人员依法登记户口等八类无户口人员依法登记户口的具体政策。

  《意见》还强调,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清理落户“门槛”

  《意见》称,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没有户口,简直寸步难行。”广东东莞市袁女士的第二个孩子属于“超生”范畴,由于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孩子的户口在2015年前一直未能办下来。“不能上公立小学,升中学的问题更是想都不敢想。想出去玩吧,还买不了机票、火车票。”她说。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早在1988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就与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规定,此后也多次重申这一规定。

  令人遗憾的是,法律和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大打折扣,“不交超生罚款就不让落户”几乎成了各地不成文的规定。

  此次由中央层面出台意见,明确解决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问题,不仅体现了以人为本,更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权威。

  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表示,国家卫计委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公民,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立案调查、收集证据,依法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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