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公务员退休工资改革方案新规定及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16-10-04 00:00: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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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公务员退休,指国家公务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为国家服务到一定的工作年限,或因病残丧失了工作能力,离开工作岗位,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由国家给予生活保障,并给予妥善安置和管理。这是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一个重要管理环节,也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措施。《2016年黑龙江省公务员退休工资改革方案新规定及计算方法》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年黑龙江省公务员退休工资改革方案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2015黑龙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时间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遍调整

  1、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人员,每人增加142元/月。

  2、2015年12月31日前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每人增加112元/月。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退休工资改革方案计算方法

  (一)公务员工龄的计算:

  1、公务员的工龄是从任命为公务员之日所属月份到退休或死亡之日所属月份的年数(不满1年时,每个月按1/12计算)。

  2、退休的公务员、军人、私立学校教职员(不适用公务员年金法,军人年金法,私立学校教员年金法者除外。)重新任命为公务员时,按照本人意愿,根据以前的年金法计算的工龄或服役时间可以与第1项的工龄合并计算。

  3、任用为公务员以前的符合兵役法的现役军人或不是志愿而任用的下士官的服役时间可以计入第1项的工龄。

  4、给予退休津贴时,除了因下列情况以外的离职期间,需从工龄中减去其1/2。

  (1)因公负伤、职业病;

  (2)按照兵役法服役时间;

  (3)被国家机构,外国机构临时雇用;

  (4)执行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的工龄。

  (二)工龄的合并计算

  1、要求合并计算工龄者,需把工龄合并计算申请书通过所属机关首长递交公务员年金管理机构。

  2、被批准进行工龄合并计算的公务员,需把当时领取的退休待遇(根据公务员年金法、私立学校教员年金法、军人年金法的有关规定受减发或取消待遇等限制,按照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应领取的待遇办理)或保险储金加上总统令所规定的利率退还给公务员年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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