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农业补贴项目有哪些,农业补贴新政策解读(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0-04 22:25:04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问:为何要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协议实行备案管理?
答:为防止出现重复申领补贴的现象,避免农户之间、村组与农户之间、农场与农工之间因经营权属不清发生纠纷,必须对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签订的协议实行备案制度,归口到乡镇经管站统一管理。包括农户之间、农户与村组之间、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之间、农场与农工之间、农场与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签订的经营权流转协议都必须报乡镇经管站备案,作为申领补贴的凭据。
问:哪些情形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答: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滩涂、行(蓄)洪区、湖垸、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作物的土地;
2. 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3. 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4. 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5. 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6. 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7. 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问:设施农业用地如何界定?
答: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精神,设施农用地的范围包括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这些农用地,经营者在建设之前已与乡镇人民政府、土地所有权人签订了用地协议,并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问:长年抛荒的耕地、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由哪个部门认定?
答:长年抛荒的耕地、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颁布的标准进行认定。
问:农户在耕地内种植果树、茶叶、瓜果、蔬菜等经济作物,栽种苗木、花卉、景观树等林木是否可以申领补贴?
答:按照补贴范围和补贴对象规定的,只要属于耕地的范畴,无论是耕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补贴。
问:农户在耕地内自行开挖池塘从事渔业等水产养殖是否可以申领补贴?
答:按照补贴范围和补贴对象的规定,只要属于耕地的范畴,而不属于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均可申领补贴。
问:每个县(市、区)的亩平补贴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每个县(市、区)根据省财政厅2016年分配的资金总规模加上上年少量结转的资金以及地方政府另行安排的资金,作为2016年补贴资金总规模,按经地方政府审核确认的补贴总面积,计算出本县耕地地力保护的亩平补贴标准。
问:亩平补贴标准为何每个县(市、区)不一样?
答:省财政厅依据2012年至2014年《湖北农村统计年鉴》各县(市、区)三年的粮食产量、常年耕地面积等有关因素,测算分配补贴资金到各县(市、区),其目标是保护耕地地力,“藏粮于地”,提升粮食产能。因每个县(市、区)的补贴资金总规模不一样,核实的耕地面积也不相同,计算出每个县的亩平补贴标准就不一样。
问:农户如何申报补贴?
答: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实行农户申报制度。每个农户依据本户情况,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并对所填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经农户签字后,上报到村民委员会。
问: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为何要经村委会签字盖章?
答:村民委员会作为“三农”工作的最基层组织,对农村最熟悉,也最了解农户的的基本情况,为发挥村民委员会最贴近基层实际,将补贴面积的申报、审核纳入其工作职责范围,也是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因此,农户申报后必须经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后才能上报到乡镇人民政府。
问:乡镇人民政府是如何核实农户申报的补贴信息?
答: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确地实测面积(二轮土地延包面积)、承包村组机动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
问:乡镇人民政府如何公示补贴面积?
答:面积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由乡镇财政所根据核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打印出农户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表不得交村干部代为公示。应将全组村民的补贴面积印制成表,在全组农户聚集区进行“全组通告制”集中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调整。
问:补贴资金如何发到农户手中?
答: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采用“一本通”存折(以下简称“一本通”)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不得使用现金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
问:补贴资金发放前如何进行公示?
答: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公示。在发放补贴资金前,乡镇财政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表不得交给村干部代为公示。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财政所向县级财政部门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
问:2016年补贴资金何时发放?
答:2016年我省补贴资金的发放时间节点为2016年6月30日前。农户最迟可在7月1日以后,持“一本通”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密码到附近的代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查询并领取补贴款。
问:农户外出务工,如何管理农户“一本通”存折?
答:“一本通”以农户户主姓名开设,使用唯一账号,直接由乡镇财政专管员交付到农户手中,禁止村干部经手代办。对外出打工、暂时不能发放的农户“一本通”,一律由乡镇财政专管员保管,登记造册,统一管理。承担“一本通”管理的专管员要经常与“一本通”户主取得联系,做到外出务工人员随时返回随时发放。
问:农户如何支取补贴资金?
答:农户持“一本通”、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密码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
问:补贴资金未及时支取时,存款是否计息?
答:代理金融机构收到同级财政部门拨入的补贴资金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每个农户的补贴资金存入其账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占压资金;存入资金时,应在农户“一本通”摘要上标明“耕补”,并从次日起计算存款利息。
问:补贴政策实施后,通过哪些渠道可以了解政策?
答:主要通过以下渠道了解,一是县(市、区)人民政府《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二是当地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补贴政策信息;三是乡镇财政所“政务公开栏”及村级“村务政务公开栏”张贴的补贴政策信息;四是湖北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五是乡镇财政所的补贴政策信息查询台;六是本村的湖北智慧农村网。
问:农户发现自己的补贴资金有疑议时,通过哪些渠道可以反映、申诉?
答:各级财政、农业、经管、农村综改办等部门均设立补贴政策落实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及群众咨询和监督。也可通过网络、信函向上述部门进行反映、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