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超生抚养费如何收缴计算

发布时间:2016-10-05 22:19:5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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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收入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镇居民,以子女出生前一年所在地的市、县(设区的市以市为单位)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当事人实际收入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3—4倍征收;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4—5倍征收;

  (二)农村(牧区)农(牧)民,以子女出生前一年所在地的市、县(设区的市以市为单位)农村(牧区)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当事人实际收入低于人均纯收入的,按3—4倍征收;高于人均纯收入的,按4—5倍征收。

  多次违法生育子女的,以第一次征收标准为基础,每多生一胎加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其征收标准以一个子女计算。

  青海省超生落户流程

  青海省专项解决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

  非婚生或超生人口难落户口问题,将可全面获得解决。昨日上午,青海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多个部门联合出台重大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新政策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专项解决全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

  该政策明确规定,今后在对外办理户口登记时,公安机关将不得把交纳社会抚养费作为前置条件,同时严禁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公民进行违规罚款和其他搭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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