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国家规定流产假期,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发布时间:2016-10-06 20:34: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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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产(abortion)为妇科常见疾病,如处理不当或处理不及时,可能遗留生殖器官炎症,或因大出血而危害孕妇健康,甚至威胁生命;此外,流产易与妇科某些疾病混淆。妊娠于20周前终止,胎儿体重少于500克,称为流产(1966年世界卫生组织)。流产发生于孕12周前者,称为早期流产。发生于12周后者,称为晚期流产。《2016年山东省国家规定流产假期,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年山东省国家规定流产假期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北京地区:《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有些地区在此标准基础上作了更有利于劳动者的规定,实践中应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执行。

  如上海规定,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江苏规定,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至30天的产假;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7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浙江规定,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案例分析】

  今年我姐姐怀孕3个月不慎流产,医生建议在家休息。向公司请假,公司以工作繁忙为由,不同意休假,并称流产不是正常生产,应坚持上班。我姐姐考虑到自身身体状况,自行休假了半个月,结果被公司扣除了整个月工资。请问,在怀孕期间流产的女职工不能休假吗?

  【解答】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二款: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你姐姐有权休假15天。同时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公司应支付你姐姐整月工资,并报销流程费用。

  女职工流产请假是不是旷工

  案例:甲因意外怀孕6周到医院做流产手术,甲向公司请了15天假,但公司只批了10天,后来甲又多休了5天,公司以甲旷工为由,解雇了甲,甲申请劳动仲裁。

  观点:公司的解雇不合法,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甲支付赔偿金。

  说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本案中,刘女士流产时已经怀孕10周,按照上述规定,能够享受15天的产假。公司只准甲10天假期不符合法律规定。甲多休息的三天虽未经公司批准,但还处在法律规定的15天产假之内,甲的行为不属于旷工,不能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甲并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违法。

  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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