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国家规定流产假期,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发布时间:2016-10-06 20:30: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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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产(abortion)为妇科常见疾病,如处理不当或处理不及时,可能遗留生殖器官炎症,或因大出血而危害孕妇健康,甚至威胁生命;此外,流产易与妇科某些疾病混淆。妊娠于20周前终止,胎儿体重少于500克,称为流产(1966年世界卫生组织)。流产发生于孕12周前者,称为早期流产。发生于12周后者,称为晚期流产。《2016年湖北省国家规定流产假期,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年湖北省国家规定流产假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若女员工是未婚先孕流产的,不享受流产假期,女员工能提供医疗证明的,可以按病假待遇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若女员工是未婚先孕流产的,不享受流产假期,女员工能提供医疗证明的,可以按病假待遇处理。

  【案例分析】

  今年我姐姐怀孕3个月不慎流产,医生建议在家休息。向公司请假,公司以工作繁忙为由,不同意休假,并称流产不是正常生产,应坚持上班。我姐姐考虑到自身身体状况,自行休假了半个月,结果被公司扣除了整个月工资。请问,在怀孕期间流产的女职工不能休假吗?

  【解答】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二款: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你姐姐有权休假15天。同时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公司应支付你姐姐整月工资,并报销流程费用。

  女职工流产请假是不是旷工

  案例:甲因意外怀孕6周到医院做流产手术,甲向公司请了15天假,但公司只批了10天,后来甲又多休了5天,公司以甲旷工为由,解雇了甲,甲申请劳动仲裁。

  观点:公司的解雇不合法,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甲支付赔偿金。

  说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本案中,刘女士流产时已经怀孕10周,按照上述规定,能够享受15天的产假。公司只准甲10天假期不符合法律规定。甲多休息的三天虽未经公司批准,但还处在法律规定的15天产假之内,甲的行为不属于旷工,不能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甲并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违法。

  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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