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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政策,指符合指定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2016年吉林省再婚二胎政策,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条件》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年吉林省再婚二胎政策
再婚的家庭是否可以再生孩子?目前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存在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情况。为避免地方性立法的不平等,需要在更高位阶的立法上尽可能统一标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九)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二婚可以生二胎吗
二婚可以生二胎吗?二婚家庭能否生二胎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而定。就目前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条件
吉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日前听取和审议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修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夫妻一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均无子女,并不再生育的;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这两条再生育政策拟由农村扩大到城镇。
第三十一条,在原有四条再生育政策基础上,又增加二条,分别为:夫妻一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均无子女,并不再生育的;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而原有的四条再生育政策为:第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双方均为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的;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夫妻一方曾患不孕症,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居住在边境县(市、区)的”纳入再生育政策
第三十二条,增加一项:居住在边境县(市、区)的。
保留的三项为: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
省人口计生委主任于洪才说,与我省毗邻的黑龙江省此项政策已经实行九年,辽宁的海岛居民也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完善边境人口生育政策,对维护边境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优化人口结构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再婚夫妻生育政策放宽
第三十三条,有关再婚夫妻的再生育政策修改为: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或者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而此前的四类情况均被废除。
此外,第三十五条在“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村民,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可以在四年之内继续适用农村村民的再生育政策”之后,加上“四年后仍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继续适用农村村民的生育政策,直至开始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为止。”
第三十七条,增加一款:“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再生育证明。”
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修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于洪才受省政府委托,就有关情况向大会做说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吴佩军在会上,也作了相关审议意见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