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省再婚二胎政策,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条件》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0-06 22:04: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二胎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政策,指符合指定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2016年江苏省再婚二胎政策,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条件》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年江苏省再婚二胎政策
南京放宽再婚夫妻再生育孩子的条件。近日,南京修改并印发《南京市关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根据最新政策,不管再婚夫妻有无孩子抚养权,只要符合四种情形之一,就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再婚夫妻四种情形可申请再生育一个
规定对再婚夫妻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四种情形分别作出规定,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这四种情形是:
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
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孩子,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的;
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孩子的;
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或符合本条上一条规定,经批准再生育的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政策新规再婚后最多能有三个孩子 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条件
根据原先政策,一般情况下再婚夫妻符合申请再育条件的较少。
而按照新政策,即使再婚夫妻名下都有一个孩子,也可以申请再生育,对抚养权归属没有要求。
其中,对于再婚夫妻中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的,条件放得更宽,即使再婚前另一方生过两个孩子的,再婚后还可再生育一个,这样就可以保证未育一方,可以至少有一个亲生孩子。如果再婚前另一方只生过一个孩子的,那么作为独生子女的一方可再生育两个孩子。
多问一句 哪些特殊情形还可再生一个孩子
(一)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的;
(二)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其中第二个孩子系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过批准的生育),经鉴定均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三)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兄弟或姐妹,且该兄弟或姐妹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者经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无生育能力的;
(四)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男方无兄弟,只有两个姐姐或者妹妹,其中一个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五)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女方兄弟均为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严重影响婚配或者无生育条件),夫妻共同赡养女方父母和兄弟的(只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六)女方为无兄弟的农村居民,一女招婿没有到女方落户,但已共同承担起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现家庭只有一个女孩的。
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条件
据2016年再婚二胎新政策规定,计划生育法有规定,再婚夫妻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1、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 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 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5、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6、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7、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8、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9、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2016年再婚二胎新政策的规定,如果符合上面的条例,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将不能安排生育了:
1、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2、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3、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4、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5、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6、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7、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