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超生抚养费如何收缴计算(二)

发布时间:2016-10-07 21:55:4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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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 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的,除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降级以上的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规定其他限制措施。

  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2016年1月14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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