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藏农业补贴项目有哪些,农业补贴新政策解读(二)

发布时间:2016-10-07 22:41: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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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5年起,对翻转犁、圆盘耙、条播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薯类收获机、粮食清选机、种子包衣机(含拌种机)(一览表中对应编号分别为:1.2.1.3;1.2.2.1;1.3.1.1;1.3.1.4;1.4.2.1;1.5.2.1;2.2.1.1和2.2.1.2)实行敞开补贴,农牧民群众对此类机具的申购需求,只要材料齐全,应优先补贴、全部满足,不允许按筛选或抽签的办法确定指标,因申购过多出现资金缺口的,由下一批次补贴资金兜底。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且在《西藏自治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附2)范围以内的农机产品。自治区农牧厅每年年初根据全区当年补贴需求和农牧业生产实际,对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并开展归档工作,除农业部统一归档的,均可按规定申请由我区主管部门进行归档。补贴产品归档工作另行通知,补贴额一览表、归档情况(包括:产品型号、所属档次、补贴额等)将定期在西藏农牧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对同品种、同规格档次的不同厂家生产的农业机械,实行统一定额补贴,即同一品种、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自治区内实行统一的补贴额。补贴操作过程中,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再根据市场价格和补贴比例测算机具原始补贴额,而应按照《西藏自治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附2)中机具所属档次相应补贴额执行补贴。  为了切实发挥补贴政策及资金的导向作用,减轻农牧民购机负担,对不同品种的农业机械实行差别定额补贴,即:不同品种农业机械用于确定补贴定额的补贴比例不同,具体的差别补贴额测算工作已由自治区农牧厅完成(具体确定原则见附2:注),并已在附2“中央\自治区财政补贴额”中体现,地、县应遵照执行。

  关于最高补贴定额,一般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

  为了推动全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对于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50马力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他用于粮油生产大中型农业机械,补贴比例一律按50%,具体补贴额由补贴执行部门统一测算。为保证补贴政策的普惠性,各实施县(区)用于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的资金量,不得突破资金总量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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