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农业补贴项目有哪些,农业补贴新政策解读(二)

发布时间:2016-10-07 22:46:3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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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根据《上海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2016〕33号)规定,2016年起,本市水稻、能繁母猪、奶牛、油菜、麦子等保险条款已覆盖自然灾害、病虫害等主要风险,切实保障投保农户的风险需求。市级财政给予保险保费补贴的险种共5大类21项。具体是水稻、能繁母猪、生猪、奶牛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标准为80%;油菜、蔬菜(包含露地绿叶菜气象指数)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标准为70%;麦子、淡水水产养殖和大棚设施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标准为60%;家禽、农机具综合、群众性渔船综合和杂交水稻制种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标准50%;鲜食玉米、水果、食用菌、羊、青菜制种、种公猪、种禽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标准40%;淡季绿叶菜成本价格保险保费补贴标准不高于90%。

  为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对蔬菜一次性投保面积在50亩以上的区县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财政补贴保额上浮10%的奖励。

  九、农民培训补贴

  继续实行对农民参加农业生产技术能力培训项目免费政策。培训涉及农业实用技术、农产品安全生产、病虫害防治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等内容。

  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继续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四种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上述疫苗由政府按照疫病免疫规程向养殖农户免费提供。

  十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

  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本区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补助对象为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本区生猪养殖场(户)。补助标准分别为:对于已完成初次免疫并佩戴动物免疫标识的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每头80元标准给予生猪养殖场(户)补助;对于未完成初次免疫或未佩戴动物免疫标识的仔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每头40元标准给予生猪养殖场(户)补助。

  十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市、区县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贴息。

  十三、家庭农场补贴

  经区、镇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实施补贴,考核分90分(含)以上的,补贴每亩100元;70分(含)-89分的,补贴每亩80元; 60(含)-69分的,补贴每亩50元;60分以下的,不补贴。经作型家庭农场和粮经型家庭农场经济作物部分,在符合条件基础上,优先扶持其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农产品流通销售服务。

  十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贴

  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上,充分尊重农户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引导承包农户委托村集体组织统一流转土地,2016年对进入“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贴每亩提高到100元,其中区财政50元,镇财政50元。

  上述政策涉及的发放补贴现金,将由市级财政拨付到区县财政,再由区县审核后,通过“一折通(一卡通)”发放到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将在本区涉农补贴资金监管平台上予以公开。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倒卖物化补贴产品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区农委、区财政局鼓励举报各项涉农补贴违法违纪行为,奖励工作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涉农补贴资金发放中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09〕231号)规定执行。

  金山区农业委员会

  金山区财政局

  扩展阅读

  上海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的总体目标,以推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为主线,以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推进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机械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为主要任务,切实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点突出补贴政策实施的“安全性、自主性、简便性、普惠性、规范性”,加快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

  二、主要任务

  补贴政策实施要注重突出重点,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一是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重点突破粮食种植机械化水平,加快推进粮食烘干能力建设,继续扩大自走式高效植保技术示范推广;二是全力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水平和质量,结合各地区茬口布局和耕作习惯,加快配置和更新70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还田机具;三是积极推进蔬菜生产机械化,重点在绿叶菜耕整地、播种和水肥一体化方面先行突破;四是稳步推进标准化畜禽、水产养殖场的机械配置。

  三、实施范围和资金规模

  安排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和崇明县9个区县及光明食品集团、上实集团等为2015-2017年中央和市级财政资金购机补贴的项目实施单位。安排市农科院为市级财政资金购机补贴的项目实施单位。

  年度预算批复下达后,将综合考虑各项目实施单位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意向、绩效管理考核等因素和中央、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并下达各单位的补贴资金规模数。

  四、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

  重点围绕粮食生产、秸秆机械化还田和蔬菜生产的主要任务,兼顾畜禽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以及设施农业等,中央、市级财政资金选取12个大类33个小类89个品目进行补贴(附件1)。

  (二)敞开补贴

  为加快推进上海市农业生产关键环节的机械化水平提高,突出补贴政策的普惠性,选择粮食烘干机、铧式犁、圆盘犁、秸秆粉碎还田机4个品目开展敞开补贴,满足全市范围所有的申请需求。

  (三)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产品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标准

  中央、市级财政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市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中央财政资金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标准执行,市财政补贴累加后原则上按不超过本市机具市场平均价格的50%测算。具体补贴标准参照《上海市2015-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附件2),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补贴额发生调整的,市农机管理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补贴对象确定和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是在上海市辖区内以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初加工为目的而购置农业机械的本市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须持证操作的农机,凭有效操作证件进行申请;粮食烘干机、保鲜冷藏库等需占地安装的设备,凭用地指标申请购机。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服务组织、报废更新老旧机具(凭报废更新证明)的实行优先补贴。同等条件下申请补贴机具数量超过计划数时,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抽签、摇号、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并向社会公布,对所确定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六、补贴操作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县结算、直补到卡”,具体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4]32号)的要求操作。操作过程中,还应遵循以下四点要求:

  (一)申请补贴时,提倡补贴申请者签订《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1.承诺自主购机、自担风险,即承诺通过多方比较,自主选择购买信誉好、质量可靠的产品,如发生质量纠纷,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依据《农业机械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维权;2.承诺购买机具行为真实有效,补贴机具是用于农业生产作业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不擅自转卖,如有违法违规事项则承担相应责任。《承诺书》具体样式由各项目实施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自行设计。

  (二)补贴对象名单公示应当按照《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名单公示表》(附件3)的格式要求,将审核通过和未通过的申请者名单一并公开,并注明未通过审核的原因。公示地点为乡镇和所涉村的公告栏,公示过程应当拍照留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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