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山东省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及办法,三公经费是哪三公(二)

发布时间:2016-10-08 14:49:2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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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预决算公开

  第十八条 省级“三公”经费预算公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保证公开数据真实、完整,以公开促规范;遵循及时、便民原则,推进公开工作统一、有序,以公开增强预算透明度。

  第十九条 省直各部门是“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公开的主体,负责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省财政部门负责省本级“三公”经费汇总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相关工作要求,协调工作进度。

  第二十条 报送省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政府部门和单位,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外,原则上都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

  第二十一条 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应当分别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省直各部门公开“三公”经费应当参照财政部门确定的统一表格样式,公开数据应当与正式下达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数保持一致。

  第二十二条 省直各部门应当在本部门预决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时间,统一在本部门网站或省政府网站予以发布。

  第二十三条 省直各部门应当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对于预决算变动大、不同年度之间波动大等情况和项目,必须作出合理说明解释。对公开后公众提出的相关问题,各公开主体应当妥善做好相关工作,采纳合理建议。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省直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部门实际,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加强本部门“三公”经费管理、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省直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管理和公开工作有关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公经费是哪三公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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