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政策解读(二)

发布时间:2016-10-08 15:17:3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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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自然家庭只能享受一种类型的住房保障。

  ★已配租公共保障房的住房保障家庭,家庭收入超出保障标准但名下无房产的,在签订缴纳市场房租合同后可继续租住。

  保障房申请可随时受理

  《通知》规定,从今日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保障房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定期审核”。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审核通过的下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其他家庭则进入实物配租轮候序列。

  提示:申请公共保障房需要哪些材料?

  对于申请公共保障房需要提供的材料,《通知》明确规定:申请人除了需要填写《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表》之外,还应根据所属群体提供对应的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证明。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在社会上租赁住房的,出具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户口在外地的,由单位(无单位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3、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表》;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婚姻证明;

  5、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证明》;

  7、孤老、残疾、大病、烈士遗属、见义勇为及优抚等证明资料;

  8、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申请公共保障房时一定要提交全相关材料。在申请实物配租时符合加分条件但未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

  公共保障房的受理审核程序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受理窗口,即时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及时审核,并按照《石家庄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入户调查实施方案》入户调查。之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把关,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收入认定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评估办法(试行)通知》(石政办发[2013]38号)文件执行。

  公共保障房分配采取分类、分批次轮候配租方式

  按照《通知》规定,公共保障房按照特殊家庭优先原则、轮候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类、分批次配租。

  分类配租

  分类配租是指将已具备配租资格的保障家庭分两类配租。

  第一类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二类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

  分批配租

  分批配租指每类配租家庭中再据是否特殊家庭、是否参加过配租等情况分批进行配租。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一批次为“优先批”,包括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特困职工、一二三等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65周岁以上老人、低保等无房户家庭;

  第二批次为“轮候批”,即在上一次配租过程中进入配租环节,但未配租成功家庭;

  第三批次为“普通批”,即正在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又未参加上一次配租摇号的家庭。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

  第一批次为“优先批”,包括特殊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全国英模、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

  第二批次为“轮候批”,即在上一次配租中进入配租环节,但未配租成功的家庭;

  第三批次为“普通批”,即第一、二批次以外的保障家庭。

  对不符合保障条件者加大清退力度

  《通知》加大了转化、清退力度。要求各区应对不再符合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其他类型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按季度进行资格转化,并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加大清退力度。

  在加强对保障家庭的管理上,《通知》要求对住房保障家庭的管理,按照谁审核、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承担住房保障家庭的管理、稳控、清退责任。市政府将机构建设、经费拨付、清退等工作列入各区政府(管委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提高其在考核中所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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