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参战人员优抚政策,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发布时间:2016-10-10 09:20: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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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2016年南京参战人员优抚政策,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年南京参战人员优抚政策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制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一、享受生活补助参战退役人员范围

  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

  二、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的办理程序

  1、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退伍证及档案参战记载到所属村(居)申请;

  2、镇(乡)民政办公室审查后报县民政局;

  3、县民政局、县人武部共同审批;

  4、发给定补证,享受生活补助。

  三、享受生活补助参战退役人员相关待遇

  1、生活补助金

  由镇(乡)按季度发放,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2、医疗优待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解决。

  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门诊医疗补助。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比例范围、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后的剩余住院费用,由民政部门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20%。每人每年住院医疗补助累计不超过3000元。

  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因患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数额较大,其医疗费用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以及县民政部门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仍有较大困难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县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给予特别救助。

  3、精神抚慰

  由镇(乡)为参战退役人员家庭悬挂光荣牌;在“八一”、春节期间由镇(办)走访慰问,因病住院时,镇(办)要组织人员看望慰问;死亡后镇(办)组织人员要前去吊唁、告别。火化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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