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安人员诈骗 湖南查处多起冒充国安人员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6-10-09 16:39:3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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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省多次发生伪造、买卖国家安全机关工作证件、标识,假冒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合法利益,损害了国家安全机关的形象和声誉。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我省国家安全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清理整治“假冒”活动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假冒”案件。


  康大力,男,湖南长沙人,对外自称是国家安全部副部长。2016年3月,康大力打着“国家安全部副部长”的旗号,自诩能帮助别人“了难”和解决问题,以“代收工程款”“承揽项目中标”“铲事”等名义,先后骗取汤某夫妇人民币675万元。

  颜四友,男,湖南临澧人,对外自称是“常德市国家安全局局长”。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颜四友冒充“常德市国家安全局局长”,通过微信结识了某女子,并取得该女子的信任和好感,二人一直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交往期间,颜四友以各种名义骗取该女人民币80余万元。

  汪艳辉,女,湖南湘潭人。自2015年3月起,汪艳辉伙同其夫谭某(在逃)、“郭姐”等人,多次伪造、买卖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证、侦察证,非法获取钱财。

  金祥麟,男,安徽休宁人,对外自称是“国家安全部副部级退休干部”。2015年10月,金祥麟假冒“国家安全部副部长”,参与我省某公司合作招徕项目,后被及时识破,未能得逞。

  我省国家安全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在获取确凿、充分的证据后,依法分别对康大力、颜四友、汪艳辉、金祥麟等四人进行了审查,四人对其所从事的违法、犯罪行为均供认不讳。目前康大力、颜四友、汪艳辉三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金祥麟被予以教育训诫。

  2014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依法享有优先通行、进入特殊场所、提请免检等特殊职权。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伪造、买卖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证、侦察证、车辆特别通行证和警服标识,或假冒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等手段进行招摇撞骗,非法牟利,严重侵害他人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稳定,损害国家安全机关的形象和声誉,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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