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江苏省出生证明有什么用及办理流程所需材料(二)

发布时间:2016-10-10 22:18:1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2017年江苏省出生证明有什么用及办理流程所需材料(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0-10 22:18:12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2)家庭住址:按照领证人提供的家庭住址填写;

  (3)婴儿母亲签章:由新生儿母亲或领证人签字;

  (4)接生人员签字:由负责接生的助产技术人员签字或签发人员签字。

  7.《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盖印要使用红色印泥,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签发机构加盖印章前须认真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二、《出生医学证明》换发

  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要求:

  签发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予以相应换发,换发后原证件由原签发机构归档保存,并做好编号和换发原因登记。

  三、《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在审验新生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后予以补发。补发的证件应当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要求:

  1.补证提供材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如无法提供双方证件请说明理由并提供所在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书面说明)、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3.补证对象为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4.本申请由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儿童父母亲或领养人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