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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2016年深圳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及政策解读》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年深圳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
人才落户由积分制改为核准制,不设指标上限,满足条件的人才可直接申请落户。
由深圳市政府印发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等两个文件,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将深圳户籍迁入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前两种类别由原有的积分制转为核准制执行,也就是明确达到落户条件,便可直接申请落户,且不设指标数量限制;后两种按审批制执行,开辟新的积分制入户通道。
据了解,与9月1日起同时废止的《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相比,新规中深圳的户籍迁户的类别由三变四,增加了“居住社保迁户”这个类别,并将“技术技能迁户”直接强化为“人才引进迁户”,其中,将纯学历型人才入户条件由本科放宽至大专,技术型人才入户条件放宽至中专+中级职称,技能型人才入户条件放宽至紧缺急需工种高级工。
根据新政,深圳6类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其中包括:经深圳市认定且符合对应年龄条件的高层次人才;45周岁以下的留学人员或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相关年龄规定人员;具有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中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且符合相关年龄规定人员;45周岁以下并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等。
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数据显示,根据“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深圳市常住人口发展目标将达到1480万人,而深圳的户籍人口仅300多万,人口结构出现严重倒挂。为了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深圳近期在人才引进方面连出政策组合拳,目的是增辟人才、存量人口的专用入户渠道,以促进户籍人口有质量地稳定增长。
无户口人落户员政策解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在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中指出,通过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1个常住户口,实现公民户口和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符合上述第(一)、(二)类情形的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的具体流程及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7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应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因长期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后被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的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到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因失踪超过6个月以上,经多方查找仍下落不明而被公安机关注销户口,之后又重新出现或得知下落的,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无其他身份的,应及时重新登记户口,采集有关信息并为失踪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而形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原证件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公安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民发〔2015〕168号)有关规定,对生活无着长期流浪乞讨人员,要积极开展身份信息查询和安置工作。对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询到身份信息且需在社会福利机构安置的滞留流浪乞讨人员,由社会福利机构提出入户申请,公安机关为其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集体户口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九)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及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依照相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办理常住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