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江西省出生证明有什么用及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0-11 21:01:09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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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执行新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落户的新政。据了解,新政策推出后,各大医院、县区妇幼保健院补办出生证人数激增。昨日,记者从我市卫生部门了解到,为规范我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同时避免市民在申领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过程中遇到问题,昨日,市卫生局发布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以下简称《出生证明》)注意事项的通告。
新生儿出生一月内申领《出生证明》
通告中表明,市民需在新生婴儿出生一个月内,为新生婴儿慎重取好姓名。新生婴儿姓名的用字必须准确,尽量避免使用生僻字,不得使用不雅名称代替。
孕妇住院分娩时,孕妇或其家属需准确将孕妇的姓名(必须与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告之妇产科医护人员,并出示孕妇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新生婴儿父母应在新生婴儿出生一个月内为新生婴儿申领《出生证明》,申领时须出具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当申领人不是新生婴儿母亲时,还应出具新生婴儿母亲具有法律效力办理的《出生证明》授权委托书和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按规办理新生儿姓名变更手续
《出生证明》申领人须认真填写和确认《<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新生婴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且各项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签发,各项信息不予更改。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则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出生证明》应由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