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广东省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6-10-12 15:26:4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2017年广东省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0-12 15:26:46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2016-2017年广东省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由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发布,欢迎阅读分享,政策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感谢访问大铁棍娱乐网。

  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不断提高,个人对车辆的拥有量与日俱增,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您对车辆报废标准知道吗?对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机动车,不得办理变更使用性质、转移登记等业务;对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教练车、旅游客车、公交车等缩短使用年限。


  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鼓励报废。

  第三条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强制报废:

  (一)达到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及噪声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国家标准;

  (四)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需要更换的;

  (五)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之一需要更换,且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转向系统、前悬架、后悬架中3个或3个以上总成需要更换的;

  (六)在1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

  (七)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参加检验或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四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2年;

  (二)小、微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微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共汽车、无轨电车使用13年;

  (五)大型旅游、公路客运汽车使用15年;

  (六)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8年,其他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使用9年,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年;

  (九)全挂车使用10年,半挂车、中置轴挂车使用15年;

  (十)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0年-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1年-13年,具体使用年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上述使用年限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