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烟台市公务员退休工资改革方案新规定及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16-10-13 09:21: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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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指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人员,具体解释因国而异。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在西方国家,“公务员”一般是指通过非选举程序而被任命担任政府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世界各国现代公务员制度对待公务员的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小范围的公务员,以英国为代表;二是中等范围的公务员,以美国为代表;三是大范围的公务员,以法国为代表。1994年8月19日,中国中央国家机关首次招考公务员。《2016年烟台市公务员退休工资改革方案新规定及计算方法》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年烟台市公务员退休工资改革方案新规定

  烟台2015年企业退休、退职和建国前老工人的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面启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烟台将从今年1月1日起,为全市47万企业退休及相关人员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这是2005年以来烟台连续第11次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待遇。

  此次享受待遇调整的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已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此次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金调整为充分体现公平性,我省首次实行待遇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调整部分增加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养老金调整仍由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两部分组成,建国前老工人仍是按绝对额调整增加,同时对2012年按省有关政策规定一次性补缴参保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也将进行一定数额的调整增加。具体调整办法是:

  一、企业退休人员

  (一)普遍调整部分由定额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三部分组成。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则是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15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其中,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需扣除33元的地方补贴。

  (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二、企业退职人员

  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三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其中,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需扣除23元的地方补贴。

  同时,对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该项规定执行。

  三、企业建国前老工人

  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7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95元。

  此次增加的待遇,作为计发一至三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四、按省有关规定补缴参保人员

  对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64号)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自2015年1月1日起,区分普遍调整、适当倾斜提高养老金水平。普遍调整按三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其中,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则是按2015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补缴纳入统筹时认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20元和40元。

  此外,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自2015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据了解,在往年养老金调待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上,市人社部门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已形成了一套成熟高效的工作运行体系。目前,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在加班加点的开展工作,确保增发的养老金于5月底前发放到广大退休人员手中。

  退休工资改革方案计算方法

  ●待遇确定和调整

  “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过去,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计发方式,采用退休时工资打折的办法。例如,相同职务职级的退休人员,35年工龄和40年工龄均按照90%比例计发退休待遇,这种计发办法不能完全体现工作年限变化。

  改革后,我省规定基本养老金待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基础养老金主要体现了“长缴多得”,缴费时间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以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务院统一规定的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包含历年个人缴费的本金与利息。个人账户养老金主要体现了“多缴多得”,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与企业办法基本相同,需要同时达到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二是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三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至少满15年。

  我省还规定,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不再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同步调整,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统筹安排,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待遇计发标准

  10年时间保障“中人”平稳过渡

  为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避免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的大幅波动,我省这次改革基本养老金待遇的确定,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今后的待遇调整政策;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按这次改革确定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为更好地保障“中人”待遇平稳过渡,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保低限高”的原则,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算待遇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第一年(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例如,若按老办法计发4000元,按新办法计发3900元,老办法高于新办法,则按4000元计发。若按老办法计发3900元,按新办法计发4000元,则过渡期内第一年退休的人员按3910元计发,第二年退休的按3920元计发,以此类推,到第十年退休的按4000元计发。

  需要说明的是,2015年10月1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可先按老办法计发相应的退休费待遇,待后续政策进一步明确后,再重新核定养老金,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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