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上海出生证明有什么用及办理流程所需材料(二)

发布时间:2016-10-12 20:25:2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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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对于在家中或途中分娩后即送助产机构的新生儿,由为其接诊的助产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7、对于在助产机构出生后死亡的新生儿,应按程序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并应当在三联单每一联上注明“已死亡”。该《出生医学证明》的副页交由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和死亡手续;该《出生医学证明》的正页和存根由助产机构归档保存,也可按产妇要求将《出生医学证明》的正页交由其自行保管。

  办理地点

  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市卫生局指定的机构。

  上海第一保健院

  东院:周一~周五 8:00~12:00 13:30~17:00

  住院部一楼(出生证办理处)

  西院:周一~周五(周二、四下午除外) 8:00~12:00 13:30~17:00

  10号楼二楼(出生证办理处)

  南院:周一~周五13:30~16:00

  门诊一楼咨询台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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